仪陇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仪陇县位于南充市东北部,是朱德元帅的故乡。面积1691.9平方公里。人口108万,辖60个乡镇。仪陇属农业经济县,盛产小麦、油菜、水稻、棉花、红苕。特产酱瓜、黄酒远销省内外。仪陇不仅是国家的重要粮棉油猪蚕商品基地县,而且是重要的劳动力资源输出县,年输出劳动力20余万人。仪陇是川陕革命老根据地,“元帅出仪陇,旌旗满大千”。1886年12月1日,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朱德元帅就诞生在仪陇县马鞍场琳琅山下的一户普通佃农家里。为人民服务的光辉典范、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张思德也是在这块英雄的红土地上出生的。在老一辈革命家的带领和感召下,仪陇人民为了生存、自由和解放,前仆后继,创造出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以张思德为代表的7000多名仪陇儿女随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长征,其中5000多人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献出了宝贵生命。改革开放以来仪陇的工业发展迅速,兴办了丝绸、纺织、食品、印刷、机械等工业,有各类工业企业45家,先后有51个产品环境获奖。仪陇民风淳厚,文化兴盛繁荣,是川北大木偶艺术的发源地。以剪纸、篆刻、书法为主体的“山乡文化”日益繁荣,被国家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浓郁的民间文化气息与现代化的工业文明在这块土地上交相辉映,增添新的光彩。